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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严密管理涉密会议,保障单位信息安全

涉密会议,是指机关、单位召开的议题、内容或者文件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为强化涉密会议保密管理,保密法第三十一条和保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了涉密会议主办单位的保密责任和工作要求。但相关泄密案件仍有发生,提醒我们需正视涉密会议保密管理工作存在的隐患。

涉密载体管控

根据保密法规定,保管涉密会议的相关涉密载体,应保障其安全,防止被知悉范围外人员接触。但实际工作中,由于一些地区和部门对保密工作重视不够,保密制度执行不严,导致涉密载体“不翼而飞”的情况出现。

案例1:设备管理太大意,涉密电脑竟被盗。某单位在涉密会议召开期间,一台存有涉密文件的涉密笔记本被盗。经查,该单位工作人员在休会期间,未及时将放置在桌上的涉密笔记本电脑存放在保密柜中,被人顺手偷走。后经有关部门全力侦查,笔记本电脑被追回。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对该单位负有直接责任、领导责任的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会议材料发放

保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应根据涉密会议的内容限定参加人员范围,就是为了保证将国家秘密控制在保密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知悉范围”内。因此,涉密会议文件材料的发放,必须严格限定在会议方案规定的人员范围内。但有些单位工作人员却认为只要是参会人员,就是涉密会议材料的发放对象,导致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被违法扩大。

案例2:会务人员要材料,不守纪律致泄密。某单位为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决定召开工作会议,学习相关涉密文件。按照会议要求,只有正式参会人员才可领取学习文件,会务人员不在发放范围内。但会议期间,会务人员郭某向文件保管人员徐某索要上述文件,徐某碍于情面答应其要求。郭某后来将文件泄露给他人,几经转发,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郭某留党察看、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徐某行政记大过处分。

会后保密管理

涉密会议结束阶段的保密管理同样不容忽视,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管理会议相关的涉密载体,不得由参会人员私自留存。在一些违法案件中,由于个别人保密意识淡薄、保密知识缺失,更兼涉密会议组织者工作不到位,导致涉密会议结束后文件资料失控的情况屡有发生。

案例3:会议结束不交还,文件被窃遭处分。某涉密单位干部孙某参加涉密会议,会议要求涉密会议材料“会后收回”。孙某未按要求交回材料,而是将其带入宾馆,存放在更衣柜中。孙某外出时,涉密会议材料和个人财物被盗,经多方查找未果。事件发生后,孙某受到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转载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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